pass110 2007-9-12 22:31
广西电子公告服务备案审批材料要求
[align=center][size=5][b]电子公告服务需要准备的审批材料[/b][/size][/align][align=left][size=3][/size][/align][align=left][size=3] 电子公告服务(BBS):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、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。 [/align][align=left] 1、拟开办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应提交:[/align][list][*]专项申请报告。内容包括[*]申请拟开办的电子公告服务的具体栏目名称;[*]每个栏目版主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(含固定电话和手机);[*]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(对上网用户提示和警示);[*]电子公告服务安全各项制度及保障措施,;[*]上网用户登记程序、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、技术保障设施;[*]发现不良信息的处置程序等内容。[/list]
2.单位网站应附《营业执照》(企业)或《机构代码证》(事业单位/其他组织/政府等)等复印件;个人网站应附网站所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要求:(1)每个栏目不少于1个版主,每个版主只能担任1个栏目的版主。
(2)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,原则上政府部门不得开办BBS栏目。
(3)上述制度和要求可在申请报告中罗列,也可另附申请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4)申请材料请邮寄(挂号或特快专递)至:南宁市新民路53号广西通信管理局,邮编530015,并注明:电子公告审批材料;或直接派人送至:南宁市新民路53号广西通信管理局808室,张小姐、潘小姐收。咨询电话:2631199,26333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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